裝載機總體參數(shù)主要有:額定載重量、斗容量、白重、最大驅動力、行駛速度、發(fā)動機功率、輪胎尺寸、傳動系擋位數(shù)及各擋總傳動比、鏟起力、動臀提升、下降及鏟斗前傾的時間、鏟斗厲傾角及卸載角、鏟斗最大卸載高度、鏟斗最大卸載高度時的卸載距離、最小離地間隙、軸距、輪距、裝載機橋荷分配等。
在設計和確定裝載機總體參數(shù)時,應根據(jù)其主要用途、作業(yè)條件、生產情況、使用場合等,參照同類型產品,采用分析、類比和統(tǒng)計的方法初步擬定,然后通過技術設計進行必要的調整,直至滿意為止。下面分別敘述各個總體參數(shù)的確定方法。
1.額定賤重量。
額定載重量(單位;kN)是指裝載機本身具有標準裝備重量,在硬而光滑的水平面上,以不超過每小時6.4Lm的速度運行,但仍具有必要的穩(wěn)定性時所能運載的重量。
輪式裝載機的額定載重量不應超過其靜態(tài)傾翻載荷的5D%(鉸接式裝載機應在最大轉向角時亦符合上述規(guī)定),或是提升能力的100%,取其中的較小值。此外,裝載機的額定載重量還應與配合作業(yè)的運輸車輛的載重量相適應,一般以2。5斗裝滿一車為宜,并符合國家相關系列標準。
所謂傾翻載荷是指裝載機停在硬的水平地面上,具有標準裝備重量,鏟斗后傾到運輸位置.動臀在最大外伸位置,裝載機后輪即將離地,整機繞前輪與地面接觸點傾翻時,鏟斗裝載物料的最小重量。
2.額定斗容量
額定斗容量(單位:M’)又稱為堆裝斗容。當額定載重量確定后,額定斗容量為額定載重量與鏟裝物料的容重之比。
當額定載重量一定時,由于物料的容重不同,額定斗容也不相同。規(guī)定標準斗容用來鏟裝容重為14—16LN/m’的物料;加大斗容用來鏟裝容重在10kN/m’左右的物料;而減小斗容則是用來鏟裝容重大于20kN/m’的物料。
為提高裝載機的生產率,可以根據(jù)作業(yè)范圍,配備若干種不同斗容納鏟斗。
3.機童G M
機重是指裝載機操作時的全部重量(單位:kN),包括帶基本型鏟斗的裝載機自重、駕駛室、隨機工具、按說明書規(guī)定灌注的油箱、水箱以及司機體重等。
裝載機在水平地面作業(yè)時.在行駛中將鏟斗插入料堆。若不計慣性力的彤響,則裝載機的牽引力PA,用來克服插入阻力P.。為使裝載機在正常工作時.鏟斗能插入斜坡一束的漢